清远市清新区华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清新市监罚催〔2024〕0100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市监处罚〔2023〕01064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4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公司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166号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7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